| 警衔体系(共5等13级),警衔是警察的职业等级标志,反映警察的资历、职责和荣誉。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总警监 总警监(正部级,如公安部部长)。 总警监是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的最高等级,自1992年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以来,历任的公安部部长和国安部部长都会被授予总警监警衔。 全国通常只有两位总警监,分别是公安部部长和国安部部长,因为国安系统有其特殊性,所以我们主要以公安部部长为例。  副总警监(副部级,如公安部副部长、部分省公安厅厅长)。这里主要部分省公安厅厅长展开说明。 在部分重要省份(如广东、北京、上海等),以及由副省长或省长助理兼任公安厅厅长的情况下,其个人级别为副省级。 但“省公安厅”这个机构本身仍是正厅级单位。  警监(高级警官) 一级警监(正厅级,如省公安厅厅长、部属局局长)。 可以将省公安厅厅长理解为“三位一体” 的复合型高官,在省内,公安厅长是全省警察的“总指挥”,是省委、省政府在维护安全稳定方面的主要执行者和参谋者。 在全国体系内,省公安厅厅长是连接公安部(中央)与各市县公安局(地方) 的关键枢纽。 可以说,省公安厅厅长是中国地方公安系统中权责最重、地位最高的职位之一。  二级警监(副厅级至正厅级)。 “二级警监” 是中国警衔体系中高级警官(警监级) 的一个重要级别,是高级警官的中坚力量。代表着显著的资历、职务和荣誉。 二级警监的授予对象,通常是省、部一级公安机关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副厅级至正厅级领导, 常见职务示例,如省公安厅副厅长(非常务)、政治部主任、某总队(如刑侦、治安、交管总队)总队长等。  三级警监(正处级至副厅级)。 三级警监是中国警衔体系中高级警官(警监级)的入门级别,更是从中级警官向高级警官跨越的关键一步。 从一级警督到三级警监,是警衔晋升中的一个重要门槛,不仅看年限,更看重职务。 三级警监的授予对象,是已经担任地方或部门公安机关中层主要领导职务的骨干,他们是具体警务工作的中坚指挥者。  警督(中级警官) 一级警督(正科级至正处级)。 一级警督是公安机关的 “脊梁” 。大量的一线指挥、案件攻坚、大型活动安保等具体而繁重的任务,都是由这个级别的警官直接组织完成的。 这是中国警衔体系中中级警官(警督级) 的最高级别,是一个极为重要且常见的“中流砥柱”式警衔。 在基层和实战单位,看到佩戴 “两道杠三颗星” 肩章的,往往是大家心目中经验丰富、能拍板定案的“老领导”或“专家型领导”。  二级警督(副科级至副处级)。 二级警督是公安机关日常运转的“主力军”,在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市、县两级,分布非常广泛。他们是警察队伍中数量庞大的中坚阶层。 他们通常是部门或科室的负责人,具备独立负责某一方面业务工作的能力,是单位的业务能手或管理骨干,更是民警们日常工作中直接汇报和依赖的对象。 这个警衔标志着一名警官已经从成熟的业务能手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管理者,是绝大多数警察在职业生涯中期能够达到并长期服务的稳定层级。  三级警督(副科级至正科级)。 三级警督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线指挥官”,他们是警察队伍中数量庞大、与群众接触最频繁、最具烟火气的领导层级。 他们是公安工作的直接落实者和一线指挥员。一个派出所、一个中队的战斗力强弱,与三级警督所长的能力直接相关。 对于大多数踏实工作的民警来说,晋升三级警督是职业生涯中一个按部就班、可以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以下警衔就不做展开说明了。 警司(初级警官)、一级警司(科员至正科级)、二级警司(科员至副科级)、三级警司(科员级)。 警员(基层警员)、一级警员(普通警员)、二级警员(见习警员或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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